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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开题、中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24日 09:30  点击:

各位导师: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暂行规定(修订) 》(海大办【201436号)和《海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修订) 》(海大办【201435号)的文件精神,我院要求各学位点于20211220完成2020级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2019级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为保证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请按如下要求进行部署:

1、各导师或团队应尽快成立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确定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学生,并于1010日前将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情况(姓名、单位、职称及在考核小组中担任的职务等)、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办。由研究生秘书上报学校备案,10月中旬学校督导将会对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2、指定一名老师担任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秘书,负责开题与中期考核的相关秘书工作,并报备学院研究生办。

3、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汇报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替。

4、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须在参会现场签到,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备案。导师不得作为自已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

5、一年级研究生必须旁听本学位点或本方向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汇报,并填写签到表。签到表由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秘书上交研究生办备案。确实不能旁听者,须向指导教师书面请假并报备研究生办。

6、材料上交要求:由各导师或团队负责人提交电子版的附件3附件4(发送至hyxyxkb@126.com),截止时间1010

学生填写附件1或附件2,于1230日前由各班班长收齐后上交。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附件2、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3    专业开题报告安排表

附件4    专业中期考核报告安排表

附件5、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暂行规定(修订)

附件6、海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