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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识问答
2010年11月16日 09:24 lifeng 点击:[]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自学考试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什么不同?

答: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优秀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者,经过思想鉴定,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3.自学考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考试?

答:自学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性考试。它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大纲的规定编制试题,用以评定受试者对要求内容的掌握水平。标准参照考试不偏重于区分度或难度。

4.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信仰、职业的限制,均可按所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等),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名。

5.自学考试有哪些学历层次?它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自学考试的专业培养目标参照开设同样专业的一般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来确定,课程考试标准与同层次同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相同课程的要求大致相当。也就是说,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课程合格标准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大体相当。专科专业是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其课程合格标准和培养目标与高等职业院校或专科院校的要求基本一致。

6.什么是独立本科段?如何报考?

答:独立本科段,是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要报考独立本科段,目前,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7.自学考试的专业是如何设置的?

答: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可行性来设置的。目前,我省共开设专业46个,其中专科专业20个,独立本科段26个。

8.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一般有多少门课程?

答: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125学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

9.自考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0.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11.什么是主考学校?

答: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2.现在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能在网上查询吗?网址是什么?

答: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13.自考本科毕业后能得到学士学位吗?

答: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14.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后能报考研究生吗?

答:可以。

15.如何报名参加自考、何时报名?

答:我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在上网报名前应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网上支付手续,以便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按报名流程的指引,选择报名地点、选择考生类型、填写考生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课程,认真核对本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考生的信息不能自行更改 。

我省报名时间一年2 次,分别为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

每次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开考计划和教材以及课程时间安排表等。

16.什么是考籍?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省考办就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17.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份倒数第二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份最后一个周六和周日。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政府所在地,部分考生集中的县(区)经省自考办批准也可以设立考点。

18.如何选报适合自己的专业?

答: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当地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自愿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报考课程建议按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顺序报考。

19.自学考试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吗?

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不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

20.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是不是说所有课程都是由全国统一命题?

答: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全国考委组织命题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为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组织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为省考课程。无论统考课程还是省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并不是说所有课程均是全国统一命题。

21.统考课程的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答:对统考专业而言,一般情况下,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安排一次。考虑专业课程的学习规律及考生的多样性,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现在由于安排考试的时间有限,在每个考试时间单元,重叠安排课程是不可避免的,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课程考试安排情况选报课程考试,科学地做好学习计划和应考准备。

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均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查询当地的自考报刊或省级考办的网站。

22.参加自学考试完全要靠自学吗?

答:不是。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

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

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

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活动。

23.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有哪些?如何购买?

答: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包括: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和音像材料等。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组织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考办和省考办每年面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公布了教材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按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自已报考的专业,通过当地自考办购买适合自己的学习媒体。为保证全体考生及时得到正版的指定教材,防止盗版和避免考生错用教材,自考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地(市)考办、县级考办等为自考教材供应的主渠道。

24.什么是课程学习包?

答: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包是借鉴国内外各种高等教育形式特别是开放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广大考生的需要研制而成的自学媒体。内容完整的课程学习包主要包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考试教材、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音像制品和活页教材。目前已有部分课程有了学习包,并在全国范围内向考生供应。

25.什么是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

答:所谓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就是实行“提前报名、报名订书、及时供应、信息反馈”的教材供应方式的地区。目前全国考办已在浙江、江西、山东、辽宁、吉林、福建、江苏、湖南、四川、重庆、甘肃等省(直辖市)建立了自考教材建设实验区。

26.什么是实践性环节考核?

答: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有部分课程为实践性环节课程,对这类课程的考核为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业技能等。

27.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

答: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由省级考委确定。考生应按省考委公布的实践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办理报名手续。

28.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等和省级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

29. 在考场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各级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试须知》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若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则会受到取消成绩、停考等处理。

30.什么是委托开考?

答:所谓委托开考,就是部门、行业根据本部门、行业人才需要情况,将干部培训(或继续教育)同自学考试的学历教育结合起来,由部门、行业组织干部学习,自学考试部门组织考试的一种教育形式。

31.如果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是否可以同时考两个以一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考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可直接报考另一专业的课程。

32.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目前,全国尚未作出统一规定,考生可向所在地(市)或省级自考办咨询,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考手续。

33.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内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34.原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答: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有效期内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35.如果考试不合格,是否可以补考?

答:不可以。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36.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是。自考有统一的办理毕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37.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英语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在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承认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并用以分别顶替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

3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可以用NCRE的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级别的证书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但具体顶替办法由考生所在省自考办确定。

39.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NIT相应模块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原课程名称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的成绩,但具体操作办法由考生所在省自考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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