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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MPA联合会章程
    2015年05月25日 10:46 MPA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南大学MPA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海南大学MPA研究生发起和设立的社团组织,英文译名为:MPA Un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联合会是海南大学MPA研究生(包括毕业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并接受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联合会以“凝聚四海力量,实现人生梦想”为宗旨,旨在加强MPA研究生之间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并在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协助推动海南大学MPA研究生教育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海南大学MPA的品牌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全面提升海南大学MPA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竞争力。

第四条 联合会将强化职能,塑造核心竞争力,努力发展成为由政企精英和优秀后备人才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五条 联合会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遵守海南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习俗和道德风尚。

第六条 联合会会址设在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加强MPA研究生的自身管理,协助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2.组织各类与MPA相关的学术与文体活动等,提高海南大学MPA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扩大MPA研究生和毕业校友之间的纵向联系,以及MPA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横向联系;

4.开展和促进与各政企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升自身领导力,优化内外各种资源,帮助部门管理者解决相关公共管理问题;

5.面向国内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提供多渠道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

6.开展具有海南大学品牌效应的公益活动,宣传海南大学MPA和MPA研究生的自身品牌。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南大学MPA研究生或毕业校友;

2.自愿加入联合会;

3.拥护联合会章程;

4.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会员信息登记表格;

2.联合会对信息进行审核;

3.确认会员资格,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拥有的权利包括:

1.享有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交纳会费的会员将免费获得每年最新的海南大学MPA校友通讯录一本;

3.享有优先参与联合会组织的调研、咨询、培训等活动的权利;优先或免费参加联合会主办或协办的讲座、培训、交流会和联谊活动等;

4.联合会向会员定期编辑并发送内刊杂志等宣传品;

5.可享受联合会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获得管理信息、知识与技能的支持;可获得用于浏览联合会专用网站并免费下载课件的密码;

6.对联合会的章程制度、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经费开支等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7.会员拥有退会的自由,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包括:

1.拥护联合会的章程,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2.支持联合会的工作,积极参与联合会组织的集体活动;

3.关心联合会的发展,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反馈信息,献计献策,创造条件;

4.遵守联合会的制度,并按时缴纳会费;

5.联合会的会籍不得转让,联合会有权终止或保留会员的会籍;

6.积极整合各类合作资源,为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助;

7.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坏联合会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的奖惩包括:

1.为海南大学MPA赢得荣誉,或为联合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经联合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授予荣誉称号,进入海南大学MPA名人堂,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一次性缴纳会费1000元以上者,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章;

3.一次性缴纳会费数额巨大者,理事会成立后可优先进入理事会组织机构。

4.在有明显或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会有权解除会员的会籍并向全体会员通报有关情况,且不承担连带责任:违背本会宗旨的;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有碍本会声誉的;故意损坏联合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四章 组织架构与职权

第十三条 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1.审议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

3.审批解除会员会籍的提案;

4.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由各班通过选举产生的班委组成,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10-11月份,因特殊情况需要大幅提前或延期的,须经联合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提出申请,报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联合会下设主席团,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行使权力。主席团及其下属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每班推举1-3名会员代表进入主席团及其下属执行机构。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下属执行机构成员由各班对应的班委成员或班级活动积极分子组成。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辞职的或被罢免的主席团成员,可通过补选产生。任期至同届主席团任期届满止。

第十八条 联合会主席团行使职权包括:

1.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全面领导联合会的工作,协调对外联络和品牌推广;

3.决定联合会下属各执行机构人员的聘用;

4.召集、主持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办公会等会议,并组织实施会议的决议或决定;

5.审核入会会员的资格,提交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6.提出解除会籍的会员名单,提交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批;

7.制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

8.制定联合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9.讨论解决联合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联合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由海南大学MPA联合会全体会员交纳形成的活动经费。

2.中心和学校拨款。由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和学校其他部门划拨形成的活动经费。

3.赞助费用。由关心支持海南大学MPA的单位或个人赞助形成的经费。

4.活动临时收款。组织具体活动项目时,由参加人员交纳的相关经费。

第二十条 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不得挪用、贪污和其他不正当用途。

1.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的活动开支;

2.联合会各执行机构的日常运作与开支;

3.经主席团研究并表决同意开支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严格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管理副主席,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组织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联合会主席团汇集各方意见后拟定草案,提交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 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团提出动议,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审核。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终止前,须在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终止的剩余财产,须在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共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海南大学MPA联合会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