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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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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农业农村学院租车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学院租车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对租车用车进行统筹和规范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租车用车是指各部门人员外出办公、对外联络、培训、调研、科研、教学活动、应对突发事件等履行公务活动所使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大中型客车等。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租车用车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登记管理,严格控制,统一调度。

第三条 严格履行租车用车审批手续。用车人首先必须填写《海南大学因公出差自驾(租用)车辆申请表》,学院领导公务用车由院长或不用车的副院长审批,各部门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审批。用车人持批准的申请表向综合办公室报备,由综合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

为快捷工作和方便用车,因在外无法填写纸质申请表或在纸质申请表上审批的,用车人可用微信向分管领导写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用车天数等申请,领导批准后凭截图向综合办公室申请安排车辆。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凭截图补填《海南大学因公出差自驾(租用)车辆申请表》,并呈报批准的领导补签,交综合办盖章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第四条 多个部门或多人同时去同一地点出差的,要合并乘车,以降低租车用车成本。用车人最好提前1天提交申请,便于综合办统筹安排,并在工作微信群里及时发布用车信息,以期顺带办理领取或报送材料等

第五条 各部门分管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和减少公务租车用车。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儋州校区至海甸校区的往返,若不是时间紧急或携带材料或设备等过多过重,原则上不派车。

第六条 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综合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

第七条 用车人不得自行联系车辆,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车辆租赁公司,确定用车规格、时间、往返地点、司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告知用车人,保证司机与用车人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用车顺利和安全。

第八条 各部门公务用车的,由用车申请人负责报账。只有院领导公务用车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报账。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租赁公司按学校财务处要求提供相关票据和清单,送交用车人用于报账。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南大学农业农村学院

                                       2022年3月7日

海南大学热带农林学院(农业农村学院、乡村振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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