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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2006年赴泰国志愿者教师的通知

    2006年03月15日 08: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办字[2006]45号函件《关于委托选拔培训2006年赴泰国志愿者教师的函》和省教育厅批示,经学校批准,决定在今年3月份从我校选派30名志愿者教师作为赴泰国进行汉语教学活动的候选人。 一、选拔条件: 1、我校在编教职工、在校研究生和0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2-55岁之间; 2、有奉献精神,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4、具有对外汉语、中文、历史、哲学、教育学、外语、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汉语普通话标准; 5、有教学经验或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6、具有英语CET-6级水平或泰语的沟通交流能力。 二、选拔程序: 3月15日(星期三)前,申请者来外事侨务处(教职工、研究生)或学生工作处(应届毕业生)填写申请表(或在校园网下载)并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英语CET-6级证书复印件 3、个人简历 学校将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并排序后确定30名入选志愿者名单,于3月17日(星期五)前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从中选15人提交国家汉办,由国家汉办组织面试决定最后录取名单,合格者将接受有关培训。被录取的志愿者教师将于2006年5月派出,任期一年。学生志愿者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一年。每人每月400美元生活津贴,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住宿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国家汉办或泰方提供。 外事侨务处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www.hainanu.edu.cn海南大学公派教师出国审批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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