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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转发)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我校200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07日 08:50

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及曾有过教学经历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全日制学习)。

3.具备承担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6.已聘任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免课堂教学评估。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l.《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06年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的证书正在办理当中,成绩由人事处出据证明为凭)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

8.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价表》三份、《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一份。(见附件2、3)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7、9、5、2、3、4、8、6项的顺序装订成材料册,注上页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要装订在内,材料未装订或装订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课堂教学评估办法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考核小组,由负责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根据本单位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抽调有关人员(一般为同行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组成各专业学科课堂教学评估考核小组,人员3名。课堂教学评估小组可根据教师的教学进度拟定其讲授课题,并进行随堂听课,按照《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规定的内容各自打分,做出评价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好人员的申报工作,2006年12月7日前将初步申报人数上报人事处,并领取相应申请表格。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报送时请各单位填写《海南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并发送到人事处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fwhuang@hainu.edu.cn

联系电话:66184177,66279034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3:《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附件4:《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册目录》

附件5:《海南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附件压缩包(请点击下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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