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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管理

    海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2015年05月26日 16:41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配合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海南省学位办公室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海南省优秀博士、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确实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当年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

2、论文“盲审”成绩全部为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评阅结果为优秀。

3、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

4、在学期间,除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论文要求外,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作为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条件。

(1)自然科学类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2)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者;

(3)人文社科类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AHCI索引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应届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抽查、评阅成绩全部为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评阅结果为优秀。

3、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90分)。

4、在学期间,除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论文要求外,达到以下条件者可作为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优先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一级学会刊物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奖励者。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当年参加答辩学位论文总数的1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当年参加答辩学位论文总数的5%。

根据实际情况,学院不同学科、专业之间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评选时间、程序、办法

1、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2、每年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导师写出推荐意见,向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参评。

3、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4、研究生处结合评审专家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提出优秀论文候选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论文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有效。按优秀论文评选比例,根据同意票多少,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6、研究生处通过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颁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3000元,指导教师1500元,同时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1000元,指导教师800元,同时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3、获奖者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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