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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政策

    关于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10日 08:40

各班级: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18】2号)和学校招生就业处《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海大招生就业【2018】1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项申报,不得重复享受。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向学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名应手写,见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贫困户)》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海甸校区2018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在海南省内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儋州校区2018届毕业生需提供海南省内开户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毕业生姓名。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排序。(二) 报送工作流程。 1.班级有意申报此项补贴的同学整理好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3月9日下午5点前交到学院学工办(社科楼B103)。

2.学院审核。学院的工作负责人对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相符”。

3.学院公示。学院对收集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通过学院宣传栏、官网等渠道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四、注意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未发放之前,2018届贫困毕业生申请补贴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不得注销,以免影响补贴发放。五、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政府求职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务必宣传通知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关,确保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知晓并按时申请补贴。

2.工作程序规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是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督查、落实工作要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等相关部门将对款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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