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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文件

    人文传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1年03月18日 07:58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各项工作的核心。为了在我院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学职责,强化教学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海大办[2014]9号)、《关于规范院(部)级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6]7号),结合我院督导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由79人组成,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聘任,兼顾不同的专业背景,聘期一般为二至四年。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成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说真话,愿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4、了解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熟悉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对学院的各种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行使督查、调研、评价、指导、咨询等职能。

  2、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听课日程安排。每学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3、组织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着重点在于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4、组织督导员进行教学工作各主要环节的检查和质量评估。包括教学日历审查、期末试卷审查、作业抽查、实验报告抽查、期末试卷批改质量抽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等。

  5、不定期召开督导组会议,研讨督导工作问题。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充实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在完成日常的“督教”工作的同时,要把“督教”、“督管”和“督学”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6、深入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

  7、对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等有关奖项的参评候选人及对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进行审议。

  8、不定期汇总并反馈督导信息。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课堂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须听课8次以上。

2、了解全院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特别是对学院实验教学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进行检查。

  3、参与教学主要环节的检查。每学期开学初,参与对各门课程的教学日历审查。每学期期中,参与期中教学检查的各个环节的检查。每学期期末,参与期末考卷审查和期末考试巡考。参与期末考卷的质量抽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抽查。

  4、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五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院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要力求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2、“督”与“导”结合的原则。督——对违反教学规程的人和事,要严肃指出,通报批评;导——对教学不规范的情况,要多加引导,提出建议。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督”是前提,“导”是目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

  3、“人”与“事”有别的原则。对人,要热情关心,尽量避免对立和抵触情绪;对事,要敢言是非,以点带面。

  4、民主督导的原则。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要相信、尊重、依靠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与被督导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理解、尊重并关爱师生。

  5、反馈性原则。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和部门反馈沟通,帮助教师扬长避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效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方法进行,主要有实地观察记录、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询资料、综合测评、个别访谈等。教学检查的形式有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等。

  第七条  学院根据督导员工作情况付给一定报酬或补贴。

  第八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督导范围是我院全日制学生的计划内教学。本规定由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人文传播学院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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