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建设单位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1年06月11日 17:45 外国语学院  点击:[]

各党支部: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校“211工程”迎评年、质量提升年和校风建设年。为总结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成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和《外国语学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院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开展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以评比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以表彰先进树立学习榜样,抓创争、讲奉献、促发展,充分调动全员党员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积极的行动迎接学校“211工程”项目评估验收。

二、评选基本条件及相关说明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符合“五个模范”的要求:应为努力学习的模范、实践创新的模范、自强自立的模范、尊师爱友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努力成为志向远大、品德高尚、知识丰富、能力较强的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2、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在学习、工作、文体、文明修养等方面能够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院创先争优活动,时刻牢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光辉形象;

4、入党时间有半年以上者;

5、评选比例为全院正式党员的10%-15%左右。

三、评选表彰基本程序

1、各支部要积极宣传此次评比表彰活动内容,调动党员积极申报;

2、各个党员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同时要附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3、学院党委将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进行评定。学院党委确定评优名单后在学院公示5天。

4、七•一”前夕,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党员的优秀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四、评选时间安排

各支部接本通知后,要尽快宣传发动,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个人《申请表》、相关事迹材料(纸制打印版)报送到学院112办公室。

附件:外国语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五日

//www.hainanu.edu.cn外国语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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