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教[2009]51号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的改革建设力度,完善激励和质量监控机制,提升和优化公选课的教学质量,从2009-2010学年度第2学期起,试行以下改革建设方案:
一、发挥学部的综合协调作用,每学部中各学院轮流牵头,组织公选课的教研活动,形成有效的公选课程建设机制。
二、逐步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公选课课程。学校确定5门公选课程作为精品建设公选课课程,对该5门课程任课教师实行竞聘制。对参加竞聘的教师从教育背景、教学及教研能力等方面予以评定,由学校研究确定此5门课程教师的任课资格。学校制定验收方案,对5门课程的授课效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对课程酬金予以基本酬金标准提高60%计酬。
三、每学期按所开公选课总量的40%遴选优秀课程,优秀公选课程予以基本酬金标准提高30%的奖励。
四、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批准同意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各类文化素质教育讲座(专业讲座除外),其教学时数按公共选修课标准1:2的比例折算。
审核程序:讲座主讲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讲座大纲(本校科教人员申请需要本单位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安排实施。
五、公选课程教师上课课时酬金由教务处单独核发,教师所在学院不再重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发放课时酬金。基本酬金标准为50.00元╱标准学时。其标准学时数计算办法如下:
S=T×(1+K),其中:S为标准学时数,T为计划学时数,K为教师选课人数修正系数,K计算办法如下:
系数
| 类别
| 核算方法(修正值)
|
K
| 90人以下(含90人)课程
| 0
|
90人以上课程
| 每增加10人,K增加0.03,增加数不足10人按10人计
|
讲座
| 1
|
六、进一步加强公选课教学管理工作。申请修读公选课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对一学期累计1/4以上(含1/4)时间未到课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入成绩册,由任课教师将名单在课程考核结束后报教务处文化素质教育办。
教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