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教[2008]2号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与境外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并与其中部分学校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学习期满后,接收方学校发给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为对我校学生在接收学校修读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接收学校的学术(考察)水平、学术声誉及地位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
(二)接收学校课程符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三)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7或16学时。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接并经外事侨务处与教务处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和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上述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二)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所修课程,如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可和转换。
三、课程成绩评定和学分/学时数转换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转换程序
1、学生申请赴接收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备案。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必修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接收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所修课程大纲及简介,提交所在学院。
3、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开设课程内容、名称基本相近,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高于我校课程,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课程学分、学时低于我校课程或课程的名称、内容如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差异较大,学生须附课程简要说明,由所在学院提供初步意见,教务处学籍科审核认定转换学分。所修课程的名称、内容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差异较大的,原则上只转为我校选修课程。
4、学生填写《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审查认定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认定,并经教务处分管处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和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存档,并附上接收学校所出具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学院保留成绩单原件,教务处保留复印件)。
5、经教务处审批后,学院教务办根据转换表认定结果,经学生本人确认后,按转换课程的课程名称、成绩、学时、学分如实登录学生成绩。
(二)课程成绩转换方法和原则
1、学生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登录。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及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一般成绩等级 五级制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A 优 4.0
85—89 A- 良 3.5
80—84 B+ 良 3.0
75—79 B 中 2.5
70—74 B- 中 2.0
65—69 C+ 及格 1.5
60—64 C 及格 1.0
60以下 C-(D,F) 不及格 0
I 不计
IP 不计
百分制换算成一般成绩等级和五级制按上述方式进行;一般成绩等级和五级制成绩等级换算成百分制则按优和A=95分,A-=88,B+=82,良好=80,B=77,B-=72,中=70分,C+=67,及格=65分和C=62的标准进行。五级制成绩等级换算绩点的方式为:良=3.2,中2.2,及格=1.3。
2、如学生所修读的接收学校课程以百分制成绩登录,该课程转换后的成绩按接收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其一般成绩等级、五级制成绩等级和学分绩点应与我校的对应关系一致。例如:某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成绩单中成绩登录如下:
课程名称:Software Tools
成绩:87
根据以上操作方法,转换后的我校成绩单中该门课程如实登录87分,同时对应我校的一般成绩等级、五级制成绩等级和平均学分绩点分别为A-、良和3.5。反之亦然。
四、申请处理时间
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时间为学生返校后当学期的第5-8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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