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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文件
05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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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学生会是在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党委的领导下,受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人才作出积极的贡献。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学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学风,促进学院大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积极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助手和桥梁作用,参与学院有关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

第三条 凡取得本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1、在本会中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行使表决权;

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1、按时缴纳会费,每学年5元,四学年共20元,大一时统一一次性缴纳;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海南大学学生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与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做斗争;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5、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1、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2、学代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3、第一届学院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应当由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筹备组提出,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4、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会筹备组的学生会筹备工作报告,制定和审议通过本会章程,选举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学院学生委员会

1、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利;

2、学院学生委员会从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2-4人,办公室主任1名,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3、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举行一次,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1、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其工作对学院党委、行政部门和产生它的委员会负责;

2、执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从学代会代表中聘任;

4、若主席职务出现缺额,由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代行主席权利,直至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

5、根据主席团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人事任免;批准通过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财务预算和结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行使学生代表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1、学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学院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并指导各系学生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2、各职能部门为:办公室、信息网络部、学习部、生活和保卫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女生部、宣传部等机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学生会财物,保管学生会档案,起草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处理一般人事变动。负责学生会网页的建立和维护,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服务学院同学,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扩大学生会工作在校内外的影响。

学习部:配合学院教学工作开展各种活动,激发同学们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造和科研能力。

生活和保卫部:不定期收集和整理关于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安全等方面的提案,向学院反映同学生活和安全保卫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搞好宿舍卫生和校园管理,为学院学生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进行交通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适时开展贴近学生生活的活动。

体育部:开展各种具有独创性的体育活动,配合学院体育中心成立学院体育类协会,丰富同学们的课余体育生活,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

文艺部:开展各种富有特色的文娱活动,成立学院文艺团体,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的艺术修养。

外联部:担负校内外一系列联络任务,通过充分利用社会可用资源,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并锻炼和培养同学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女生部:结合女大学生的自身特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作,引导女大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全面提高女同学的综合素质。

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扩大学生会工作在校内外的影响,定期编辑出版学生会工作简报。

信息网络部:负责制作、维护和更新学院学生会网页,以及最新活动的动态新闻报道、拍摄及视频采访,为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艺术团:召集艺术人才,培养其艺术修养,锻炼其艺术才能,负责各种形式晚会的节目,提供展示艺术风采的舞台,引导学生提高艺术修养。

3、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可设立相应的临时工作机构。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委员会

1、系学生会是本系同学的群众组织,为学院学生会团体会员,在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特点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2、系学生委员会由系学代会选举产生,并报学院学生会备案;系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

3、系学生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得互兼;

4、各系学生会主席需定期向本系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在学年末接受学院学生会的考评,学院学生会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各系学生干部参加相关先进、优秀评选的名额数

5、各系可根据各系情况,设立监察部,协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

6、各系可根据各系情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设立网络部。

第十三条:班委会

1、班学生委员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2、班委会设班长1人,委员若干人,由班级成员大会民主推选产生,并报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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