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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
03 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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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严明2023年“清明”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党委(党组),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党组,各高校党委,海南陵水国际联合学院党委,厅直属单位(学校)党委: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 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履行主体责任。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 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清明期间 反“四风”树新风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安排, 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要采取 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 性,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时代新风,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 潮。要结合“清明”节深入开展“清廉文化进校园”活动,进一

步涵养全省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 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教育引导本地本校党员干部文明追思、绿色祭祀,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管理对象和有 利益关系的部门和个人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 亲访友活动。二是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接受下属部门及管理 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三是严禁 违规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四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五是严禁组 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六是严禁借祭扫之际大操大办、收受钱物。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 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 展监督检查,防打结合、综合施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及时有效处置“清明” 期间“四风”问题,严格执纪问责,保持正风肃纪寸步不让。要 对“清明”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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