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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件】海洋学院关于印发《海洋学院本科生进入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14日 10:40  点击:

为了提高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本科生进入教师研究室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以及鼓励教师吸纳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大学生手册内容,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根据专业及个人兴趣与指导老师联系协商后提出申请,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前填写《大学生依托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申请表》(表一),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后,将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到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存档。

2.第3周起,学生可以进入实验室。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及时主动告诉老师本人的课程安排情况,以便老师统一规划和监督,并按要求填写《大学生依托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记录表》(表二)。进入研究室后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退出,但以后不能再申请;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学生实验。

3.每位学生进入教师研究室参与科研项目,时间不少于12周,不跨学期累计。

4.实验结束时,由学生撰写《大学生依托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总结表》(表三),并同时将《大学生依托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记录表》(表二)一起及相关成果材料提交到海洋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存档。

5.各系和学院可以组织对学生进入实验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达提升实践能力目的,各系和学院可以终止学生进入教师实验室。

6.进入教师实验室的学生,遵守上述1-5条并按规定完成表一、表二、表三,每位奖励发展素质分0.5分(各类奖、助学金);在学院自办《热带海洋科学》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接受)1篇奖励1.0分(各类奖、助学金);公开发表论文按《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7.教师指导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实践能力,每指导1位学生奖励教师工作量2学时,每学期指导学生不超过5人。

8.本规定所指本科生仅限于大学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9.本规定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洋学院。

10.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大学生依托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申请表

附表二:大学生依托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记录表

附件三:大学生依托教师研究室提升实践能力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