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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规章制度
    国际学生新生入学管理规定
    2020年09月23日 09:53  点击:

第一条 报到管理

  (一)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时间按时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或假期期满仍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作无效处理。

提前报到的,须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预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程序)

新生报到入学时,应提交《录取通知书》、有效护照、学习签证、入境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成绩单原件、语言水平证明、登记照片和其他所需材料(限中文或英文版本),由招生办校验。校验通过者,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新生存在如下情况的,不予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1.录取通知书、个人护照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入学材料不实,没有获得入校学习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语言水平达不到入学要求;

2.所持签证不符合国家关于国际学生入学规定或可能从事与签证类型不相符活动;

3.不进行体检,不能获得健康证明;

4.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5.不办理购买国家要求的来华留学综合保险;

6.拒绝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7.存在其他不适合办理入学手续的情形。

第二条 体检及办理健康证明

  1. 所有新生到校报到后均需参加“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

  2. 各国体检时间不同,请在体检前咨询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体检时间。

  3. 体检或者校验合格,取得健康证明的,予以注册。没有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不予注册。

  4. 申请办理健康证明,须提交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签证页(含入境章)复印件一份、小2寸照片2张(3.5cm*4.5cm)、录取通知书,并准备足额体检或验证费用(大约500元人民币)。(不可以用现金支付,必须使用支付宝、微信或刷卡支付)

  5. 国际学生体检单位为: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西秀海滩段金沙滩路,联系电话:68651113,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30-11:30(节假日除外)。

第三条 医疔保险

(一)新生入学,应当办理购买学校认可的保险。不具有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学校统一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海南省政府奖学金生和学校类奖学金生购买相应保险。其他人员应自行购买规定金额和类别的保险。

第四条 住宿安排

(一)学生可申请入住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入住学生公寓的,须签署学生公寓入住协议并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二)学生也可申请到校外居住。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得到批准后,自行到校外居住。

校内外居住的,应于入住24小时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报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停留/居留许可手续

(一)学生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二)学生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三)新生已经持有居留证件的,应当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延长、变更或者换发等手续。

(四)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如下资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JW201/202)、健康证明、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本人护照(照片及护照有效期页复印件)、来华签证及入境日期页复印件、居留许可申请表和来华留学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办证费用为:一年以内居留许可为400元;1年以上(含1年)为800元。

(五)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对国际学生的居留期限进行初审并开具公函,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函和学生申请材料后决定签发证件的种类和期限。

(六)海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三街海口市公安局西辅路一楼。

(七)公安机关拒绝发签证/居留许可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应在指定期限内离境。

第六条 注册手续

(一)新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应于报到截止日期起15日内完成学院规定的网上注册。

(二)自费类新生应按时繳纳足额学费,若住校内请缴纳相应的住宿费方可注册。(住宿费用参照学习签证期限)

(三)办理注册,学生应报备其有效在华联系电话、有效邮箱、在华详细住址、在华紧急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享受奖学金生活费的,还应报备其在学校认可的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卡号信息。

(四)注册完成后,学生取得在学资格,方可申请领取学生证;持护照和学生证申请校园一卡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 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为国际学生必修学分课程。所有新生均须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教育,了解校内学习生活指南,熟悉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八条 学习安排

(一)报到完毕后,学历生及专业进修生须持来华留学办公室开具的《国际学生下院/系学习通知书》到相应院系注册,由院系统一安排其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各类汉语进修生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的汉语水平分成不同等级安排教学活动。

第九条 录取信息调整

(一)新生报到入学,应认真审核个人的录取信息和注册信息。发现错误的,应当在注册期间申请修改。没有提出修改的,按照录取的信息予以注册登记。

(二)新生入学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应当在开学后30日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拟转入专业院系和导师的同意函,报国际学生招生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新的专业予以注册。

超过报到注册月份,提出录取信息调整的,按照学校注册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请招生办和教务办确认此条。

第十条 学籍复查

国际学生报到入学后,国际教育学院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对国际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虛作假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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