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为使我校成人教育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和使用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成教新生,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后发给学生证和校徽,校外函授站的新生仅发学生证,不发校徽。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后注册盖章始为有效。
二、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它仅限于学生本人使用。所以必须注意保管,不得涂改、损坏、丢失,不允许一人持几个学生证,更不允许冒领或转借送他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应立即书面报告所属教学学院成教办,经查实后,由学院成教办集中交到成教学院,申请补发学生证手续。每年新生入学一个月后,学生证集中一次盖校钢印,学期期间补发的学生证只盖成人教育学院公章。
四、凡遗失校徽的学生,一律不予以补发;学生毕业时,校徽亦不收回。
五、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并随身携带学生证,随时接受门卫检查。
六、学生证仅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学生因毕业(结业)或中途退学、转学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成教学院,由成教学院统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