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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秋季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10日 16:51 minyun 点击:[]

各教学单位:

2017届秋季毕业生毕业在即,为确保2017届秋季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本学期毕业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

副组长:王之

组 员:夏勇丽 肖泉青 崔道寺

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毕业生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的检查指导、毕业考试的检查监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毕业班成绩报送的审核汇总、毕业生学费缴纳情况核查、毕业生学籍信息的核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证书发放、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和毕业生学籍档案审核等工作。

二、毕业班毕业工作时间安排

1、第十一周即5月7日前毕业班上课结束;

2、第十六周即6月11日前完成毕业考试(包括毕业补考、毕业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毕业班专业学习进度自行安排;

3、第十七周即6月15日前毕业班所有材料必须报送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审核;

4、毕业生7月5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7月10日办理离校手续(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班毕业典礼,并将毕业典礼时间、地点等信息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夏老师处)。

三、毕业前准备工作要求

1、毕业班毕业考试(含毕业补考、毕业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等工作

(1)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毕业班的教学、考试和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等各环节工作。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要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必须保证每位本科毕业生均能按照毕业论文的管理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认真参加论文答辩,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

(2)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和撰写须于5月中旬完成,6月11日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完成对毕业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凡在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中被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均不能按时毕业,将作为延期毕业处理;

(3)专科生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4)各教学单位须将论文答辩安排表和毕业考试安排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夏老师处,届时继续教育学院将派专家对论文答辩进行抽查,派工作人员对毕业考试进行巡查。

2、教学计划核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核查毕业班各专业执行的教学计划是否与学校修订与执行的《海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有经学校批准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计划为准。请各教学单位6月15日前将毕业班各专业执行的教学计划(若有变更请注明和提供证明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夏老师处,以便顺利开展毕业生成绩审核工作。

3、毕业生成绩汇总、核查和报送工作

(1)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对毕业班学生的专业学习科目、成绩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与核对,核查每位毕业生是否完成了规定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发现问题须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早进行处理;

(2)毕业生对已完成的全部课程学习的成绩应签名确认;

(3)各教学单位须于6月15日前将各毕业班成绩总表(包括签字印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肖老师处,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每学期报送的学期成绩表与毕业前报送的毕业生成绩总表进行认真核查,凡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4、毕业生学费清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务必协助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做好毕业班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的核查工作,汇总交清学费和欠费学生名单,并于6月15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夏老师处,凡欠费毕业生暂不办理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直至交清欠费方可办理。

四、毕业资格审核即毕业生学历注册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

1、各教学单位凡有正式学籍资格、专业学习成绩合格且学费交清者即为合格毕业生。合格毕业生经继续教育学院成绩审核、学籍资格核查、学费缴纳情况核查和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毕业证书;

2、各教学单位须认真核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毕业班专业人数情况,并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信息管理要求,督促每位毕业生做好本人毕业信息的核对和确认签名工作,针对核对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崔老师联系修正;

3、毕业生中有过学籍变更(含转专业、降级等)的学生,本人跟随毕业班的,应抓紧完成课程学习考试和毕业论文。跟班毕业生须纳入本专业班级管理,随班毕业;

4、各教学单位须于6月15日前按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将合格毕业生名单纸质版(须毕业生本人确认签名,教学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和电子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崔老师处,用于参加毕业资格审核、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办理。

五、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1、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和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收集和初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材料工作,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上报;

2、各教学单位须在5月下旬按要求成立学位分审评委会,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核,并将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名单(须经分委会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分审评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肖老师处;

3、继续教育学院5月底汇总全校成教生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4、6月初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作学士学位申报表报送校教务处参加评审,凡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和上报评审通过者,届时学校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毕业生学籍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1、毕业生学籍档案由“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表”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表” 和“海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 3份材料组成。“成绩表”由办学单位组织填写和审核签字,“学籍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由办学单位组织毕业生填写,合格毕业生才具备办理学籍档案的资格;

2、5月底各办学单位须完成毕业生学籍档案的整理、组织填写和初审工作;

3、各办学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合格毕业生学籍档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办肖老师处,继续教育学院于6月底前完成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学籍档案的盖章和归档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毕业班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17届秋季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2017届秋季毕业生顺利毕业。 相关工作联系人:

1、(教学、教务管理;学费清查)夏老师:(0898)66279195

2、(成绩、学籍档案管理;学位申报)肖老师:(0898)66257617

3、(学籍、学历管理;证书办理)崔老师:(0898)66279195

海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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