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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制度
    海南大学体育部科研奖励办法(暂行)
    时间:2014年10月14日 01:42 

第一条 为鼓励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体育部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根据学校相关科研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大学体育部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条 体育部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课题立项结题、科研论文报告会共五项。第一章 论文奖

第三条 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其它正式出版期刊;国际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刊号且为英文版)发表的论文。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体育科学》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2.《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3.体育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4.非体育类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5. 国际会议论文及在其它正式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6. 奖励范围: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章 著作奖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0.5万元。

2、《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0.4万元。

3、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0.2万元。

4、合著:第一主编奖励0.1万元,第二、三主编奖励0.05万元。

5、奖励范围:专著、合著奖励第一主编,合著另奖励第二主编和第三主编。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获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4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2、对获得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奖励0.3万元;二等奖奖励0.2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

3、奖励范围:项目负责人。第五章 课题奖

第八条 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结题者,奖励1万元。

2、获得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结题者,奖励0.5万元。

3、获得省社会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结题者,奖励0.2万元。

4、获得教育厅、文体厅课题项目立项,结题者,奖励0.1万元。

5、获得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者,奖励0.05万元。

6、奖励范围:课题主持人。第六章 论文报告会奖

第九条 奖励标准

1、获得奥运会科会论文报告会参会者,奖励1万元。

2、获得亚运会科会论文报告会参会者,奖励0.5万元。

3、获得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报告会参会资格,专题报告者奖励0.5万元,墙报交流者奖励0.4万元。

4、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参会资格,专题报告者奖励0.3万元,墙报交流者奖励0.2万元。

5、海南大学体育部学术报告会,每篇文章奖励0.03万元。

6、凡获得论文报告会者,报销差旅费,1-4中的参会者的论文须是大会报告、主题报告、专题报告或是墙报交流中的一项。

7、奖励范围:第一作者。第七章 申 报第十条 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体育部组织审核。第八章 审 核第十一条 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课题立项结题、科研论文报告会级别的认定由体育部学术委员会依据国家、学校、体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证。

第十二条 凡违反学术道德,违反有关法律被追究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已经发放的奖励予以追回。第九章 经 费第十三条 从校内津贴中支付,每年年底结算。 第十章 其 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南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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