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号:QSF—2007—250005
琼学位〔2007〕2号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近几年我省成人高等本科教育及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需要,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应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教务处,也应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校组织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同时,各校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把本《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告知成教本科学生,要严格按照本《暂行实施办法》,加强学籍和考籍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课程考试,努力提高成教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各校要做细做好本《暂行实施办法》和原有相关文件过渡时期的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学位办。附件:1、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2、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www.hainanu.edu.cn附件1.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www.hainanu.edu.cn附件2.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www.hainanu.edu.cn